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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意见征集稿)

来源:信息化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6-10-27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信息化是指在学校教育和管理活动中,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推动信息化建设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通,发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真正服务于学校可持续的高速发展,根据国家和教育部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学校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引下,初步构建完成以网络信息化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公共平台为支撑、以信息化应用系统为内容的信息化建设新格局,为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信息化服务。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争取一到两年实现“人、财、物、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后勤服务”的全面数字化管理;第二阶段争取三到四年实现智能化,向智慧校园迈进。

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视基础、完善应用、突出管理、强化服务、融合创新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各单位所拥有或负责管理运行的与信息化相关的校园基础网络、信息化公共平台、数字教育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及其相关网络接入设备、服务器、大容量存储等。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文华学院校园信息化建设领导与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领导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布置和安排阶段性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提议信息化建设经费的投入;信息化建设考核及评估。

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信息化管理中心。

第八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推进;负责协调校内外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的各项事务;学校基础网络的建设及日常维护;学校信息化公共平台的建设及日常维护。

第九条  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由学校选聘校内外信息化各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委员会专家成员一般510名,主要负责对学校信息化建设提供咨询和方案论证。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领导与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代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校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化建设各项目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战略要求;信息化资源的调配和统筹安排;信息化工作协调。

第十一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  各学部、部门、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时应指定一名信息化建设联络专员。联络专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各单位信息化建设负责人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要求,组织实施好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和系统;配合做好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信息化建设联络专员主要职责是:做好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和系统的建设需求分析;做好学校已建设信息化项目在本单位中的推广;做好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联络及业务对接工作。

第三章  规范与标准

第十三条  信息数据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资源,为保证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的有效实现,学校所有信息化项目和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必须保持一致性和完整性,必须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四条  信息数据执行标准为教育部2012版《教育信息化行业标准》和文华学院信息标准。文华学院信息标准包含字段表和信息代码库,具体标准另行制定。信息标准由信息化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文华学院信息标准进行相关编码的编制工作。

第十六条  在文华学院信息标准公布前已经运行的信息化系统,如包含字段和编码与标准不一致的,应按照新标准进行修改,如不能修改的,应建立新旧字段和编码的映射关系。新开发建设的信息化系统必须遵守信息标准。

第四章  立项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邮箱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信息服务门户、数据中心、校园网、一卡通等全校性公共平台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各信息化应用系统由职能部门、学部根据各自职责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的要求,要确保在规划总体框架内实现业务协同。

(一)立项及预算。各信息化建设单位应在每年10月份之前根据下一年度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计划及经费来源填写《文华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并报送信息化管理中心,信息化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咨询并论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委员会论证结果,审议并确定下一年度学校信息化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安排。

(二)项目招标。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关于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招标应由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学校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过程应有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或由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定人员参加。

(三)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应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应接入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应提供标准化的交互接口,共享数据应同步至公共数据库。

(四)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有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成员参加或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指定人员参加。经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通过验收。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招标文件、验收报告、系统帮助说明、接口说明文档等。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资料文档的备案归档。

(五)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各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及运行维护。建设单位应保证系统接口的开放和统一,系统维护或升级时不得随意关闭原有接口,添加新功能的应提供新的接口。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全校信息化系统接口的汇总及公开发布等工作。

(六)项目终止。信息化建设项目终止的,应填报《文华学院信息化系统终止申请表》。在处理好历史数据,做好数据留存归档后方可终止系统运行。

信息化系统运行过程中,如违反国家和学校的法律及规定,或因系统自身及病毒等原因,影响全校网络及其他系统正常运行的,信息化管理中心可临时紧急终止系统的运行,整改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运行。

(七)其他。本条款中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信息化系统的自行开发、购买、升级和终止等。

第十九条  因信息化建设涉及的硬件设备更新较快,服务器机房建设标准和要求较高,运行管理也较为复杂,为加强服务器的统一管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入,原则上各单位不单独购买服务器等大型服务设备,不单独建设服务器机房。信息化管理中心统一提供服务器服务。其他硬件设备仍由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并管理。

确需单独购买的服务器应交由信息化管理中心托管。

第二十条 在校园基本建设中应统一考虑信息化建设相关的弱电和布线安排。弱电设施的新建或改造,施工完成后应提交布线图和测试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或破坏信息化设备。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的经费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照原有渠道安排。建设经费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送学校审批并统一列入年度预算予以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各环节都应有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参与。经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签字确认后,学校财务部门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经费接受学校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社会资源对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但在接受社会资源捐赠时,不得转让信息化资源所有权。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  信息化工作纳入各单位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年对全校信息化工作作出考核和评价,对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请校各部处、直属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信息化负责人签字,于2016年10月30日前提交信息化管理中心。